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本科实践教学基地评估工作方案
(教务处评估办 2018年4月)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与建设,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实践教学基地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2017-2018学年使用的实践教学基地。
二、评估时间
(一)4月8日至4月23日,二级学院(系)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附件1)的要求,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认真自查自评。
(二)4月24日至5月8日,评估专家通过到基地实地考察、召开学生访谈、查看佐证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评估。
(三)5月9日至5月18日评估专家组根据评审结果,形成结论,评估结果将予以通报。
凡通过评审认定的示范基地,将给予二千元的建设经费;经评估不合格的基地,二级学院(系)应限期整改。
三、评估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以院(系)自评自查为主,结合学校重点抽查开展,重在发现问题,改进不足,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与建设,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二)依据制定的《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附件1)的评价内容和要求,整理评估需检查的佐证材料,供评估专家组检查。
(三)对基地工作进行总结,依据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学院(系)实践教学基地自评打分汇总表》(附件2),撰写基地自评总结报告,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改进措施,梳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取得的经验、不足和改进措施。
(四)通过此次评估,每个专业应至少明确1-2个合作时间长、地理位置便利,能够很好地满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使用效果好,并且在培养人才机制创新、科学研究、大学生就业创业等领域实现深度合作的重点基地,学校将对各专业典型示范基地进行重点管理。
(五)协议到期的基地,应根据需要及时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确实难以达到质量要求的基地,应向教务处提交基地撤销书面申请。
四、材料报送
二级学院(系)于2018年4月24日前将《实践教学基地自评打分汇总表》、《实践教学基地自评报告》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朱越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1832292@qq.com。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
设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2.xxx学院(系)实践教学基地自评打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