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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院本科专业自查自评的通知
2018-12-06 14:40     (点击: )

关于开展全院本科专业自查自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201711月至上学期末,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依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第二稿)》,学院已完成对会计学、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三个专业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召开学院自评总结汇报会,找到目前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差距及努力方向。取得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经学院领导决定,近期开展对全院除已进行自评的三个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进行全面摸底自查自评。现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包括教师队伍、条件资源、培养过程、学业成就等四个指标。  

二、评估方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专业评估指标及评分表》(附表1)组织实施,以收集的专业数据和支撑材料形成的结果为依据进行自查自评。  

三、时间安排  

(一)1010日,研讨自查自评专业评估指标及内涵说明。  

(二)1011--1115日,由各专业根据指标体系要求及任务分解表进行原始数据采集、支撑材料的收集及撰写工作,并于1115日前报送学院评估办公室。  

(三)1116日至1121日,学院评估办公室对各专业报送的专业数据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更正。  

(四)1122日至1130日,学院评估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提供的专业数据及支撑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院本科专业自查自评结论,交学校领导审议。  

四、工作要求  

1.各专业要高度重视自查自评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按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认真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支撑材料的收集及撰写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做到有据可依。  

2.数据采集及材料收集时间分为本学年度(2017-2018学年度)和自然年(201711-20171231日)。  

3. 各责任单位在数据采集或材料撰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学院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2668062,联系人:胡小瑜。  

五、本次工作由评估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专业评估指标及评分表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专业评估指标释义  

 

 

                                      评估办公室  

                                      2018109  

 

附件【全院自查自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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