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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的审核程序及办法是什么?
2014-10-27 17:10     (点击: )

 
    (一) 申请
    1、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校,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
    (2)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4)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数据库;
    (5)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二)评审方式
    1、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综合评审采用实地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对于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申报单位,责令其整改建设,待次年重新申报(该单位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权单位和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2、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分为通讯评审和实地评审。通讯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通讯评审结果为优秀的申报专业确定为“通过”,不再进行实地评审;通讯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申报专业,责令其整改建设,待次年重新申报(该专业今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通讯评审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申报专业,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提出具体的专业建设建议和意见,并确定是否通过。
    (三)评审专家组成
    专家评议组由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同行专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5至7人;专家小组的成员条件为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学术造诣较深,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评审时间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的评审时间于当年的4~5月份进行,省学位办将根据学校申报情况,安排实地评审时间,并于4月初通知各有关高校。申报工作逾期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该单位或专业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权单位和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专家评议组由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同行专家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5至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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