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办函〔2015〕56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5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任务分解
本次数据采集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师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以及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七个方面。各类数据具体任务见《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数据采集进度安排
11月24日:下午3点在评估办会议室(厚德楼B108)召开数据采集培训会议,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责任人参加。
11月25日-12月17日: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解要求,组织协助单位完成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单位认真审核所采集的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成数据的系统录入工作,并将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盖章、签字)后纸质版材料报评估办公室。
12月18日-22日:评估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责任单位方可完成数据的提交。
12月23日-31日:评估办公室完成数据的上报及材料撰写工作。
三、数据采集相关要求
(一)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采集表格》(附件4)的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对表格做任何改动。
(二)数据采集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统计,教学信息按学年统计;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按照时点统计当时发生数。
自然年:指2014自然年度,即2014年 1 月 1 日至2014年 12 月 31 日。
学年:指2014-2015教育年度,即2014年9 月 1 日至2015年8 月 31 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5年 9 月 30 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相应数据的具体采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按照责任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指定一名具体工作责任人(见附件2)负责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落实到位,保质保量、按时上报数据。
四、数据采集联系方式
各采集单位在数据填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罗柱,联系电话:020-82668062,数据采集QQ交流群:304401332。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5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人员信息表
3.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用户指南
4.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表格与指标代码索引
5.采集系统代码自动转换导入模板
6.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校验公式
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