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馆、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根据文件规定撰写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撰写教学质量报告,在客观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的同时,要加强与上一年度各类数据信息的比较研究,以此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发展的动态趋势,并揭示学校在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二)质量报告应尽量采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用数据和事实支撑,部分数据可采用图表、图片或附表的形式直观反映教学状态,必要时添加附录支撑材料。(三)质量报告需体现相应数据支撑,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事例和数据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财务、图书数据按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各职能部门相关数据表格填写见附件2,数据指标填写说明见附件3。
(四)质量报告格式要求:标题为小二号黑体字加粗居中;正文统一为小三号仿宋GB2312,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0行;图、表标题为仿宋-GB2312,小四号,加粗;表格内文字数值统一为小四号(仿宋GB2312),文字数值在单元格内水平和垂直都居中;图中文字、数值为仿宋-GB2312,11号。
(五)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注重质量报告文本的整体性、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和行文的流畅性等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充分体现学校的教学工作特点和人才培养理念,是否全面反映了学校本科教学的相关内容,要求做到数据准确、论证有力、表述规范等,保质保量完成学校2016年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2016年9月19日前,各部门将纸质材料报至评估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737090697@qq.com。
(二)2016年10月17日前,评估办公室将撰写完成的2016年学校质量报告提交学校审定。
(三)2016年10月18日-24日质量报告公示。
(四)2016年10月25日-31日质量报告函报省教育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评估办公室林丽贞,联系电话:82668062(668062)。
附件:
1.职能部门2016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内容
2.职能部门2016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格
3.2016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指标填写说明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