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办函〔2016〕54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任务分解
本次数据采集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以及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七大类数据。各类数据具体任务分解见《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数据采集进度安排
10月12日:下午3点在评估办会议室(厚德楼B108)召开数据采集培训会议,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责任人参加。
10月13日-11月7日: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解要求,组织协助单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审核等工作。
11月8日-10日:评估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最终审核。
11月11日-15日:评估办公室完成数据材料撰写及上报工作。
三、数据采集相关要求
(一)由于今年数据平台升级及指标内涵变化,请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阅读新的操作指南和内涵说明(附件2),严格按照要求采集和录入数据。
(二)数据采集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其中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2015自然年度,即2015年 1 月 1 日至2015年 12 月 31 日。
学年:指2015-2016教育年度,即2015年9 月 1 日至2016年8月 31 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6年 9 月 30 日。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相应数据的具体采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按照责任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指定具体工作责任人(见附件3)负责本单位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等工作,按时上报数据,并将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盖章、签字)的数据材料报评估办公室。
四、数据采集联系方式
各采集单位在数据填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罗柱,联系电话:020-82668062,数据采集QQ交流群:304401332。
附件:
1.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3.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人员信息表
4.2016年数据采集表格变化情况
5.2016年采集系统代码自动转换导入模板
6.高等教育质量常态监测数据平台数据校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