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做好编制《2018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馆、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12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根据文件规定撰写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撰写教学质量报告,在客观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的同时,要加强与上一年度各类数据信息的比较研究,以此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发展的动态趋势,并揭示学校在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二)质量报告应尽量采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要求材料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充分,并根据内容需要提供分析图表、典型案例或图片等。
(三)质量报告需体现相应数据支撑,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科教学质量年报应以平台采集填报数据为基础,加强数据在年报中的分析及运用。各职能部门负责采集的相关数据表格见附件2,数据指标填写说明见附件3。
(四)质量报告格式要求:标题为小二号黑体字加粗居中;正文统一为小三号仿宋GB2312,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0行;图、表标题为仿宋-GB2312,小四号,加粗;表格内文字数值统一为小四号(仿宋GB2312),文字数值在单元格内水平和垂直都居中;图中文字、数值为仿宋-GB2312,11号。
(五)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注重质量报告文本的整体性、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和行文的流畅性等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充分体现学校的教学工作特点和人才培养理念,是否全面反映了学校本科教学的相关内容,做到数据准确、论证有力、表述规范。
二、进度安排
(一)2018年10月19日前,各职责部门应将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评估办公室(厚德楼B108),电子文档发送邮箱:1061916435@qq.com。
(二)2018年11月初,评估办公室整理撰写完成质量年报初稿工作。
(三)2018年11月底,提交学校审定后公示及上报省教育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评估办公室(行政楼312室 ) 胡小瑜,联系电话:82668062(668062)。
附件:
1.职能部门2018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内容
2.职能部门2018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格
3.2018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指标填写说明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