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校各专业自主选取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或学科基础课程参与课程评估;思教部和体育部自主选择一门课程参与课程评估。
二、评估依据
具体评估工作对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从课程团队、教学文件、课程条件、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结果
一级指标共6项,二级指标18项,等级标准、评定依据和评定等级,详细指标见附件。
1.在评估标准中,只给出A和C级标准,介于A级、C级之间为B级,低于C级标准的为D级。
2.评估结论:课程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评估标准如下:优秀:综合评估得分≥85分,特色项目得分≥2分;良好:综合评估得分≥75分,特色项目得分≥1;合格:综合评估得分≥60分,特色项目不作要求;不合格:综合评估得分<60分。
四、评估程序
1.学院(部)自评(2019年6月3日—6月18日)。各学院(部)以专业为单位,确定拟参评课程。对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自评报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自评打分表》及提供依据与特色材料,并备好相应的背景材料,于2019年6月18日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至评估办公室。
2.学校复评。在各学院(部)推荐和提交材料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受评课程进行评估。对自评为“优秀”等级的课程予以重点评估,对自评为合格的课程组织验收。
3.结果公布。通过专家评估的课程予以公示公布。
五、有关要求
1.完善遴选机制。经专家组评审后,对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课程给予奖励。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课程遴选机制,促进课程有序建设,将从优秀课程中遴选推荐或直接立项建设为校级一流课程,另拨建设经费。
2.加强引领示范。各学院(部)应从实际出发,严格要求,坚持质量为本,真正将建设富有成效的课程推荐出来,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轮课程评估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胡小瑜 联系电话:82668062。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自评报告(模板)
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打分表(模板)
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评估自评统计表(模板)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