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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9-06-18 08:45     (点击: )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7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59)文件精神,学校将面向全校31个本科专业(含新设专业),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称国标)开展专业达标情况评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标》主要内容。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内涵、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方向等。对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都做了明确要求。特别对该专业类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和水平、教师教学发展条件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同时,明确了专业类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信息资源、教学经费投入等要求。  

二、开展专业自评。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以《国标》要求为依据,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重点评价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合适,培养规格是否明确,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师资配备是否充足,教学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障是否有效。学校将聘请校内外同行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自查自评报告,对全校各专业《国标》对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根据《关于广东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90)文件精神,依托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对审计学专业开展新设专业评估工作。  

三、撰写自评报告。各专业全面总结对标建设一年以来,在突出专业办学特色,修订完善培养方案、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困难和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撰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1)、填写《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请各学院于628日前将自评报告及自评表送交至评估办公室(行政楼401)。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时都必须按要求签名、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huxymsg@163.com。联系人:评估办 胡小瑜,联系电话020-82668062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2.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  

 

        评估办公室  

                              2019617  

 

 

 

附件【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附件1.doc已下载
附件【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附件2.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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