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达到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条件的新增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次年3月前,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我校符合新增专业授予审核条件的新增本科专业为13个(见附件1),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迎评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对标建设阶段(2022年4月~8月)
1.组织教师学习《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附件6),深刻理解指标基本内涵要求;
2.设立专业迎评工作组,学院领导直接负责,确定专业负责人、专业评估联络员;细化评估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相关人员;
3.各学院组织召开专业迎评工作启动会;
4.对照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和专业自评自查报告(附件4)撰写要求,组织开展专业逐项自评自查,找准问题,确定差距,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5.切实加强专业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建设,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
6.做好专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聘请专家进行审议;
7.填写专业简况表(第一稿),进行专业建设情况摸底;
8.按照《广州华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任务分解表》(附件7)做好专业评审指标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材料撰写阶段(2022年9月~11月)
1.填写专业简况表(第二稿、第三稿、第四稿)及制作专业汇报相关材料(PPT);
2.聘请校内外专家对专业简况表进行模拟评审,专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材料;
3.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进行模拟汇报、答辩,专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材料;
4.按照《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广州华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任务分解表》及《广州华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建材料建档办法》(附件8)做好专业评审指标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三、专业评审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
1.以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名义申报的相关专业由广东财经大学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送至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以广州华商学院名义申报的相关专业在本校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送至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审议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联系人:郑惠丹,联系电话:020-82668062,地址:行政楼401室。
附件:
1.迎评专业名单
2.专业迎评主要工作及进度安排表
3.专业负责人基本信息表
4.专业自评自查报告(对照国标、省指标体系)
5.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
6.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
7.广州华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任务分解表
8.广州华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建材料建档办法
9.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征求意见稿)
10.迎评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