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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第二学期教师评学的通知

2023年04月06日  

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生评教相互促进,是对学生课堂纪律、上课听讲情况、课堂学习状态、学习效果、学习风气等各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对于加强师生交流,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将从本学期开始,定期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师评学”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主体、对象

(一)评价主体:承担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二)评价对象:所授课程教学班。

二、评学时间

2023年4月6日— 2023年4月18日

三、组织形式

(一)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师评学”宣传和组织工作,要求教师统一认识,明确“教师评学”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客观地完成本学期评价任务。

(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制定指标,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反馈,以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三)“教师评学”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价方式

通过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在电脑或手机端进行评教,登入方式如下:
   (一)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或者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https://hnit.mycospxk.com/static/qrcode_weixin.942ea0ca.jpg

(二)网页端登录网址 https://gdhsc.mycospxk.com

具体操作步骤请见附件《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教师评学功能》。

五、联系方式

联络人:张老师,电话:020-82668062,邮箱:27023063@qq.com,办公地址:行政楼401室。

 

附件:《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教师评学功能》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4月3日

 

上一条:我校承担的广东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顺利通过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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